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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注册成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门户网站”用户!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协议,只有接受协议才能继续进行注册。 您好! 您只要填写一份简单的登记表,您就可以享受吉林联通服务平台提供给您的优质服务! 在这里,您可以查询手机话费祥单、余额查询、欠费查询、手机缴费等。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门户网站用户注册协议》 1.1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网站(http://www.jl165.com/)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独立拥有。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称“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3 用户注册成功后,由于您个人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给您带来的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是本站进行的各种活动,由于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的奖品无法送达,本站作放弃奖品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2. 服务内容 2.1 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联通手机话费系列服务、手机图片铃声下载、如意邮箱电子邮件、交友等。 2.2 用户理解,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3 本站注册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免费手机会员和收费手机会员三种,如果您只想成为免费手机会员,请不要开通“个人高级服务区”中涉及到的任何服务,否则本站将依据您选择的服务进行收费;资费标准:“个人高级服务区”中的“话费助理”为2元/月,包含:月详单、如意邮箱、话费分析助手三大功能,开通“话费助理”服务礼包之后,这些功能可以随意选取;“个人高级服务区”中的“短信随意订”为3元/月,包含20项适用精彩短信产品,开通本服务包之后,你可以随意选取所有的短信产品;“个人高级服务区”中的“图铃随意下”信息费为3元/月,流量费按照联通标准资费收取,该服务包中所有的图片和铃声您都可以通过WAP方式进行随意下载;选择开通“话费助理”中包含的任何一个服务,本站即认为开通该大礼包服务;选择开通“短信随意订”中包含的任何一个服务,本站即认为开通该大礼包服务;选择开通“图铃随意下”中包含的任何一个服务,本站即认为开通该大礼包服务; 2.4 用户理解,本网站的包月服务按照自然月计算,在您在15号以前开通的服务,当月包月费用按照一个月计算收取,15号以后开通的服务,当月包月费用按照半个月收取。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 3.1.1 对于免费网络服务,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有权随时更改、中断或终止,且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1.2 对于收费网络服务,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应在变更、中断或终止服务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代替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代替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用户。 3.2 用户理解,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3.4 用户理解,因为互联网的自身特点和信息更新速度的原因,本门户网站提供的各种业务信息只为参考信息,本站不对信息的完全准确性和信息及时性承担任何责任,具体业务信息详情请咨询10010,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保留对本站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正权。 4. 使用规则 用户应遵守以下法律及法规: (1)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1 用户在申请使用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络服务时,必须向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2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用户同意接受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4 对于用户通过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上传到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4.5 用户在使用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5.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5.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5.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5.4 不得利用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5.5 不得利用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5.6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5.7 不得利用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的行为; 4.5.8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 4.6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4.7 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的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做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5. 知识产权 5.1 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5.2 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6. 隐私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6.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6.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2 用户同意,当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时,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7. 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7.3 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 用户同意,对于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5.1 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7.5.2 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7.5.3 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8. 违约赔偿 8.1 如因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同意对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8.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协议修改 9.1 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 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 用户对于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 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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